(公告文號:宣自然資規告〔2021〕15號)

一、出讓人

名稱: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安徽省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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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價6億元!安徽一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

2021-06-02

安徽省郎溪縣前峰山礦區及外圍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宣自然資規告〔2021〕15號)

一、出讓人

名稱: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鰲峰西路78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宣城市昭亭南路與梅園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務服務中心綜合樓6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安徽省郎溪縣前峰山礦區及外圍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開采礦種:水泥用石灰巖

地理位置:宣城市郎溪縣凌笪鎮

資源儲量:根據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安徽總隊提交并經黃山市金山礦業評估有限公司評審(評審基準日2020年8月31日),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宣礦儲備字〔2020〕01號》文備案的《安徽省郎溪縣前峰山礦區及外圍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詳查報告》,出讓水泥用灰巖礦石(控制+推斷資源量)8136.54萬噸(不包括原采礦權現剩余儲量88.48萬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控制資源量)56.59萬立方米(149.95萬噸)。以上合計為8286.49萬噸。另出讓范圍內有部分未達到水泥用灰巖和建筑石料用灰巖工業指標的砂石土量1020.11萬立方米(合2591.20萬噸)。

開采標高: +139.7米至 -55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本次出讓采礦權開采主礦種為水泥用灰巖、建筑石料用灰巖。根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受讓人在競得采礦權后應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實施開采。礦山采礦建設生產規模為500萬噸/年,礦山設計總服務年限為17.05年。擬出讓年限18.05年(含1年基建期)。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必須按照該礦已編制及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競得人必須按照相關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要求,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擬出讓年限:18年  礦山設計總服務年限為17.05年。擬出讓年限18.05年(含1年基建期)。

起始價:60000萬元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競買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外商投資礦產資源開采企業應持有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競買申請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銀行保函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期限為3個月,保函受益人: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函中應明確的擔保內容應包括“競買人未按照要求時限簽訂成交確認書的,未按照要求時限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未按照要求時限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金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擔相應賠償、支付責任”等內容。保函中要明確違約事實發生后無條件授權受益人。) 3.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 4.本次掛牌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1年07月01日—2021年07月15日

地點: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四開標室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 1.本次掛牌出讓須經線下資格審核。審核單位: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地址:宣城市宣州區鰲峰西路78號406室。聯系電話:0563-3035921,聯系人:李先生、朱先生,待初審合格后持報名回執才可參加競買。 2.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1年6月1日8:00時—2021年6月29日17:00時(工作日上班時間內)。 獲取公開出讓文件方式:競買申請人持競買申請資料到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相關報名手續,索取掛牌出讓文件。(地址:宣城市鰲峰西路78號406室)。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1年06月01日—2021年06月30日

申請報名方式: 本次掛牌出讓須經線下資格審核。審核單位: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地址:宣城市宣州區鰲峰西路78號406室。聯系電話:0563-3035921,聯系人:李先生、朱先生,待初審合格后持報名回執才可參加競買。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1)競買申請書; (2)競買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基本注冊信息查詢單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5)銀行保函原件; (6)銀行資信證明; (7)注冊資本金證明材料; (8)競買人無相關失信行為承諾書。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安徽省郎溪縣前峰山礦區及外圍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起始價為60000.00萬元(出讓資源量詳見本公告關于“出讓礦產資源”內容),最小加價幅度為500.00萬元。每一最新報價的加價幅度須為最小加價幅度或其整倍數,采用有底價增價方式。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1.礦業投資具有較大風險性,擬出讓采礦權與江蘇溧陽一生產礦山貼邊相連,并緊鄰一水庫,安全生產及水文地質條件極為復雜,競買人應實地踏勘出讓礦區,充分調查了解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盡快發揮設計產能可能產生影響的各種內、外部環境條件,自行承擔目前存在和不可預見的投資風險。認真研讀安徽省郎溪縣前峰山礦區及外圍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石灰巖礦地質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等技術資料,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開采條件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情況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對此,出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競得人競買成交后需承擔一切風險,不得以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方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競買申請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視同其對出讓采礦權現狀的全面認可(包括不可預見問題),不再有任何異議。 2.采礦權出讓收益金繳納方式:分三期繳納,成交公示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出讓合同簽訂時繳納總出讓收益金的40%,余款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二年內分期繳納,每年各30%(具體時間以出讓合同約定為準)。逾期未繳納,自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競得人在收到書面催繳通知后一個月內仍不繳納的,將依法不予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同時不退還已收取的采礦權出讓收益金。 因競得人違約而導致的與銀行保函相關的糾紛與出讓人無關。如競得人不履行采礦出讓合同義務,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 本次出讓礦區范圍內原有一個采礦權(郎溪縣安鑫礦業有限公司),由郎溪縣人民政府負責關閉退出工作。江蘇五星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采礦權及原礦山資產進行了評估,根據《郎溪縣安鑫礦業有限公司相關資產評估報告》《郎溪縣安鑫礦業有限公司郎溪縣前峰山水泥用灰巖礦采礦權評估報告》,評估總價值為26755.87萬元。礦山資產的補償按照安鑫礦業有限公司與郎溪縣人民政府已簽署的《退出補償安置協議》確定的24726.00萬元(含原采礦權88.48萬噸剩余儲量資產)進行補償,由競得人在支付出讓收益金外另行承擔,在成交公示無異議后1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原礦山企業。根據《退出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如果競得人延期支付補償費用,則按照補償費用每天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給郎溪縣安鑫礦業有限公司,以此累計。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書面向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或簽訂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將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安徽省自然資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1.為了最大化合理、有效利用資源及礦山生產、安全、環境治理等需要,根據開發利用方案,對在出讓范圍開采境界內東部未達到水泥用灰巖、建筑石料工業指標的砂石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提交技術報告,估算砂石土量為1020.11萬立方米(合2591.2萬噸),在此次出讓中一并出讓。 2.采礦權成交結果確認后,競得人須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3.競買人應充分考慮礦產資源規劃、產業政策調整對礦山開采的影響。當發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時,出讓人可終止交易。 4.礦區范圍內及周邊所涉及采礦需要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著物如林木、種植物、墳冢、固定設施、安全距離內民宅、廠房及輸電線拆遷等問題,由競得人在郎溪縣人民政府協調下自行解決,所需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5.采礦權出讓后,礦區所涉及的有關土地、林地使用權(征用、占用、租用)、項目核準、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道路建設、安全生產等相關事宜,由競得人按照自然資源、經信、發改、水利、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辦理,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6.因礦山開采規模較大,競買人應充分了解礦產品道路運輸條件,競得人自行解決礦產品運輸問題。 7.該采礦權是為保障郎溪縣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所設,原礦石不得直接對外銷售,在本地進行深加工,優先保障本地社會經濟建設。 8.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必須按照該礦已編制及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競得人必須按照相關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工作,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要求,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 9.礦山開發和建設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受讓人必須服從宣城市關于礦山開采、管理及服務等方面的規定及要求。 10.本次采礦權出讓繳納的礦業權出讓收益不包括增值稅、資源稅、采礦權使用費等稅費;為開展該采礦權的掛牌出讓工作,產生的地質勘查投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設計、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資產評估費用、拍賣公司傭金等出讓前期工作費用合計215.05萬元(詳見競買須知),由競得人承擔。 11.出讓期限屆滿,出讓資源量未開采完畢的,競得人按規定可以申請采礦權延續,不另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在出讓期限內,出讓資源量提前開采完畢的,采礦權自行終止,競得人應按規定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12.本次掛牌的有關規定及未盡事宜,詳見報名時索取的《安徽省郎溪縣前峰山礦區及外圍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含掛牌出讓公告、競買須知、申請書、承諾書、資格審查表、競買規則、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礦區概況、交通位置示意圖等)。 13.本次掛牌出讓公告最終解釋權為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本公告在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宣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宣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06月01日